上海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组:上海公司因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据此,拟解散企业应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若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依据规定清算组应由股东一人组成。若企业股东为法人股东,则清算组成员应为股东指派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人数不限,但应有股东书面指派证明。
3、清算组备案: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开始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对和登记,并可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公司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