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立案条件有哪些?
《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方当事人实施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提起,要求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提起此类,应向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南开立案,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单据、包括费、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应提供汽、、船票、、住,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企图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原告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起诉状、书、、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或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之前核对提交的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立案,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河西立案,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与当事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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