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法律咨询手续 天津离婚法律咨询 承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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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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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实施家庭或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天津离婚法律咨询手续,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父母、家中的朋友、保姆、邻居、小区的保安等的证人证言;

2、家庭发生后,及时报警,事后向调取本次的出警记录;

3、在遭受家庭后及时到医院,医院的和的凭据,如受伤严重,另外向申请出具法医鉴定,对伤情进行;

4.因家暴可前往有关单位调解,如村(居)委会、妇联组织等,调解部门出具的证明;

5、家庭之后,对方曾写过保证以后再发生行为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6、被对方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


【受欺诈抚养的赔偿】夫妻一方因另一方隐瞒真相而受欺诈抚养了另一方与他人所生育子女,受欺诈抚养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实际支出的抚养费用的,人民应予以支持;受欺诈抚养方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可酌情予以支持。

【抚养问题处理】当事人未就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且在离婚案件中未提出请求的,人民应予以释明;经释明当事人不提出相应请求的,天津专业离婚法律咨询,人民可依职权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

对于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处理抚养问题时,也可根据案情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人民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一般应单独进行,避免父母在场情况下的不当影响。






关于案件受理问题

能否以未提供被告具体住所地,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民事法》2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载明被告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倘若诉状中缺失该内容,天津离婚法律咨询,经限期补正仍不能完善的,以起诉状内容有欠缺而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对方当事人的确切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无法送达,那么就应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天津离婚法律咨询费用,不予受理。

我们认为,民诉法19条规定的“要有明确的被告”只是对当事人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一种初步审查,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就会妨害当事人诉权的行使。2004年颁布的《人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文书。人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对此,2015年颁布的《民诉法解释》第209条款也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由明确的被告。”该款的也不在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而在于“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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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07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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