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2月颁布第38号局令)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身份证明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
6、《增值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信部ICP备案截图)及说明;
8、《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9、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目录
10、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1、委托代理授权书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