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中心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0万;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申请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
(2)技术方案研究报告;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4)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7)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件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8)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和控股子公司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9)验资报告原件或审计报告;
(10)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11)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
(1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使用呼叫中心就要求具备呼叫中心许可证,我国法律规定,无证经营就是违法,面临的处罚依旧是罚款,整改和停业整顿,归根结底就是两个选项,不办理许可证从此远离市场,或是取得呼叫中心许可证继续推广业务,换言之,就是先营业再拿证,还是先拿证再营业的问题。
办理呼叫中心取得的不仅是一份法律上的保障,更是一块商业敲门砖,代表企业的地位,象征企业身份,从而吸取大量客户,增加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