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与城: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⑴若应勾选为退税的数据错误勾选为抵扣,但该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已“抵扣勾选”数据尚未“申请统计”和“确认签名”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将用途调整为退税:撤销勾选框中的“√”,点击提交确认,这些发票就会再次回归到未勾选状态。
这时就可以进入退税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退税勾选。
②“抵扣勾选”数据已“申请统计”或“确认签名”,但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应先撤销“确认签名”并撤销统计,然后按照前一种情形进行操作,即取消原勾选,再在“退税勾选”中进行勾选。
⑵若应勾选为退税的数据错误勾选为抵扣,且该发票已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可以撤销,纳税人可以在撤销申报之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重新回到上一所属期,再按照上述di一条di(一)款第2项的方法操作即可(撤销“确认签名”和“申请统计”,然后撤销“抵扣勾选”并进行重新“退税勾选”)。
②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不能撤销,那么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业务,并按审核结果进行处理。
注意:提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申请前,首先应将相应的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且每张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