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章程
三、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四、主要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没人2部作品)
六、办公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租赁合同
七、法人联系手机、固话、邮箱。
在开展电视剧、电影、综艺、动画片这些业务时都需要相应的许可资质,都必须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影视资质。它是影视制作与发行必备的一个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