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新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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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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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正是此条规定颠覆了传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内涵,顺应时代快车道的变革,将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公共号)、论坛等自媒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纳入了监管范围。另外,不同于原规定根据提供服务的主体进行划分,新规以服务的提供方式为依据进行划,换句话说,就是从“主体监管”切换为了“行为监管”,显然更具有合理性。

备案资料

1、各自媒体自行下载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2、个人注册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3、企业、社会团体注册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人气
213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238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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