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一般也叫影视许可证,通俗一点讲就是,假如你想要拍电影、拍电视剧,必须首先要有影视许可证。
有效期: 2年
审批事宜:后置审批
办理周期:自材料递交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709号
联系方式:021-23128177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核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
(二)审核:
1、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2、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转至广电处,由广电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5、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办理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一些小知识点
影视(电视剧)节目制作许可证(乙种) 的审核介绍。
(一)《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号)
(二)《关于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通知》(1998年10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社字[1998]653号)
(三)《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办字[2001]1476号)
影视(电视剧)节目制作许可证(甲种) 的简单介绍。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
(二)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按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办理。
企业办理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还需要这些注意事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