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2015年发布的确认验证附录中,明确提出需要对产品的包装进行完整性验证工作。中国GMP确认与验证附录中没有明确提出包装完整性验证的要求,但通常的做法是,把包完整性验证与包装设备确认或工艺验证合并进行。FDA的《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包装用容器密封統指导原则》中建议无菌产品要证明包装完整性,对如何选择测试方法、泄漏方法都进行了介绍。中国GMP正文部分要求无菌药品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当经过验证,避免产品遭受污染。熔封的产品(如玻璃或塑料安瓿)应当作百%的泄漏测试,它包装形式的密封性应当进行抽样检查。在抽真空状态下密封的产品包装容器,应当在预先确定的适当时间后,检查其真空度。
欧盟的确认与验证附录,在包装验证条目中明确提出,首先需要评估包装的关键参数,内外包设备要进行确认。包装设备的关键工艺参数,比如熔封的温度、速度、励等,以及每个参数的上下限范围。对于包装过程,首先通过系统影响性评估,识别哪些包装设备是直接影响系统需要进行确认。第二步,针对直接影响系统,找出每台包装设备有哪些关键工艺参数。第三步,通过实验,摸索出工艺参数的范围,然后开始进行包装工艺验证。
17年5月5日,欧盟官方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5,简称“MDR”)。MDR将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and 93/42/EEC(医疗器械指令)。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与2020年5月26日正式取代MDD(93/42/EEC)和AIMDD(90/385/EEC)。2017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新《分类目录》主要以技术领域为主线,更侧重从医疗器械的功能和临床使用的角度划分产品归属。新《分类目录》的变化,对产品注册和备案带来了一系列影响,食药监部门也对注册和备案要求进行了细化,并提高了对验证性资料的要求,以确保资料的追溯性、真实性等,其中包装研究资料要求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保持包装完整性,并提供相应的验证依据。
YY/T 0681.1-2018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以及GB/T 36911-2018 运输包装指南都有说明运输验证试验方法所用标准ASTM D4169-16,2020年10月份正式实施的YYT 0681.15-2019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5部分 运输容器和系统的性能试验,里面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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