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100万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7、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材料
申办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
3、公司章程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业主产权证明
5、8名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扫描件
6、网站内容中含有拟申请经营产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