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山东聊城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气
全国供应 批发零售 质量可靠 资质齐全 发货及时 服务体系完善
本公司是一家集生产、研发、经营的专业气体厂家,本公司产品品种齐全,质量稳定可靠,现已达系列,100多个品种,产品覆盖鲁、豫、晋、冀、苏等二十多个省市,成为气体行业一支生力军。本公司现已经发展成为鲁西南大的气体生产厂家和供应厂商,是中国气体协会成员单位、中国特种气体协会成员单位、二级标准物质定点发放单位。 尤其是高纯气体、标准气体、多元混合气体及其他特种气体产量在山东省列,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科研、化工、煤矿、航天、电子、光纤、机械、石油、建材、电力、环保、食品、医疗、冶金、照明及质检等各个行业,并为各种行业的客户提供着质量稳定的气体及完善的服务。产品名称: 机动车尾气检测用气
常用包装规格:4L或8L铝合金气瓶
充装压力:9.5 MPa
阀门:QF-21A
新国标尾气标准种类:高标 低标 中高标 中低标 零气等.
注:底气及平衡气的选择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及组分之间的相容性做适当调整。
代表产品:O2=20.8% 氮气平衡
C3H8=50PPM,CO=0.5%,CO2=12%,NO=300PPM,氮气平衡
C3H8=500PPM,CO=5%,CO2=16%,NO=2000PPM,氮气平衡
NO2=50PPM,氮气平衡
NO2=600PPM,氮气平衡
注意事项: 瓶装气体产品为高压充装气体,使用时应经减压降压后方可使用。包装的气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检验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方能继续使用。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5MPa,不得低于0.25MPa余压,应将瓶阀关闭,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应做到勿近火、勿沾油腊、勿爆晒、勿重抛、勿撞击,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严禁野蛮装卸。
本公司尊崇“踏实、拼搏、责任”的企业精神,并以诚信、共赢、开创经营理念,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完善的技术,周到的服务,卓越的品质为生存根本,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