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符合立项要求则可立项,不符合立项要求则打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由文化行政部门市场处审查立项,审查通过交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未通过则打回并说明理由;
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交由分管厅长审定;
分管厅长审定后上报文化部进行审批;
文化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批准则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网上公
布审批结果,不批准需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务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