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制定本规程。
一、备案对象
注册地在江苏省,且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境内特许人,包括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备案条件
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条例》第七条规定)
三、受理、备案机关
受理机关:省辖市商务局。
备案机关:江苏省商务厅。
四、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特许人备案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经营范围中应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未包括此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批准证书核发部门申请增项,增项完毕后,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