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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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网上平台预约
申请人首先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预约,然后携带书面申请材料或者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许可。
二、受理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劳务派遣许可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劳动关系部门经办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劳动关系部门负责人复核。
四、决定
劳动关系部门负责人复核后,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制证与送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