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禁止性要求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申请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
4.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直营店营业执照、店铺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的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曾任职)并加盖鲜章原件;
5.与特许经营相关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其他经营资源,已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所有,须提交所有人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审原件);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备案申请书;
9.特许人基本情况备案表;
10.特许人店铺分布情况表;
1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1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特许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