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
我局即日起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在省局网站下载以下三个文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40号)和《江西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报审核须知》,并请认真阅读与执行。
二、我局即日起开展对本省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受理和审核(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工作。
三、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审核软件系统,即通过网络实现申请、审核、备案和结果查询一体化服务,并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审核、外网发布的办公模式。
请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单位直接在国局政务网站在线申请,同时提交与其内容相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申办工作程序详见《江西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报审核须知》。
四、对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国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和经我局审核批准的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请在10月15日前按照国食药监市[2004]340号文件要求,到我局申请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逾期未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将不再补办,并收回原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编号,同时取消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
五、现已开通但未申请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本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9日。
逾期未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我局将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取消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