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有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特别说明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求1000万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符合立项要求则可立项,不符合立项要求则打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3.由文化行政部门市场处审查立项,审查通过交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未通过则打回并说明理由;
4.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交由分管厅长审定;
5.分管厅长审定后上报文化部进行审批;
6.文化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批准则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结果,不批准需向申请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