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条件是: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般就是指化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这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
网用户收费或者是电子商务、广告以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以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报告(发行虚拟货币的需要1000W);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简历;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业务发展报告;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以上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办理条件(那么您一定想知道:一般在中华人民共和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主要条件:
1.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2.符合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4.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5.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6.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7.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