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章程
三、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四、主要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没人2部作品)
六、办公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租赁合同
七、法人联系手机、固话、邮箱。
以上就是拍摄网剧需要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了,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