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希望规范医疗器械销售过程,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医疗器械的销售企业,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
(二)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
(三)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