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设计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
经过艺术设计的标志虽然具有观赏价值,但标志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而是为了实用。
标志是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直观工具。
标志有为人类共用的,如公共场所标志、交通标志、安全标志、操作标志等;有为国家、地区、城市、民族、家族专用的旗徽等标志;有为社会团体、企业、仁义、活动专用的,如会徽、会标、厂标、社标等;有为某种商品产品专用的商标;还有为集体或个人所属物品专用的,如图章、签名、花押、落款、烙印等, 都各自具有的独特功能。
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
标志突出的特点是各具独特面貌,易于识别.显示事物自身特征,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区别与归属是标志的主要功能。
各种标志直接关系到国家、集团乃至个人的根本利益,决不能相互雷同、混淆,以免造成错觉。
因此标志必须特征鲜明,令人一眼即可识别,并过目不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