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从事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零售、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申领《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从事上述出版物批发业务的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2、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证
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