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联企(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朝阳区国贸建外soho西区13号楼1004
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
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可以适用以中国开头的名字注册公
司。依据来源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同时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方可使用
中国字样;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
间使用(中国)字词。
另外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的,需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该企业名称。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字样: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3、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4、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域字样的条件: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