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散 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 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 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消费者使用目的,使用期长,接触人群广泛,直接接触人体 皮肤等特点,所以绝不容许产生副作用及对人体皮肤造成损害.
试验范围:
原料、终品(普通类:发用类 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和芳香类;特殊类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
)
试验项目:
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的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1、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2、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3、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态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
4、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篡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崎变试验)
5、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6、致畸试验;
7、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考虑其它必要的试验 如果该新原料与已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则可考虑减少某些试验 今后有可能根据具体倩况提出具体要求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 终品
微生物 :污染
有毒化学物:铅、汞、砷、甲醇、农药、放射物
毒理实验:不同的终品进行不同的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