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四)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符合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后一条中明确写道: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旦违反,怎么办?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内容,未经许可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公众号也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1月11日,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让很多自媒体人开始“恐慌”。引起了争议大的,主要是因为意见稿中的第六条: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之所以这一条会引起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意见稿中在提到博客、微博客的时候,没有明确提及公众号
根据昨天(11日)腾讯公司高执行副总裁、事业群总裁张小龙在广州演讲中所提到的“他并不想做一个媒体化的平台”,已然成为很多人心中的新闻信息发布的平台之一。
同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办自己的公众号,并在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其中不免会有部分官方还未证实的信息从而引起舆论争议。从以上方面来讲,公众号是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所以公众号也是此次意见稿第六条多针对的对象之一。
2、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类型没有明确
关于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类型,据业内人士补充,该意见稿主要规范的是关于时政类的新闻:包括经济、军事、外交、政治等公共事务。关于提供这类信息的微博、公众号等可能要面临许可门槛了。
对于其他领域的新闻(电商、互联网、娱乐等)暂时未受影响。互联网舆论监控趋紧,估计大量的财经类、时政类公众号面临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