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
择业期内和调整改办期内的毕业生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办理。
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一般分为初次办理、遗失补办和调整改办三种情况:
1、初次办理。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来办理《报到证》。
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来办理《报到证》。
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2、遗失补办。
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
办理时须提供本人申请、相关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毕业证原件、学校审核意见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
办理时须提供本人申请、相关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毕业证原件、学校审核意见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签发日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可到原《报到证》签发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遗失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与遗失补办一致。
(2002年及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
)
办理遗失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与遗失补办一致。
(2002年及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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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改办。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办理改办手续时须提供与毕业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到学校就业部门索取)、原《报到证》和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办理改办手续时须提供与毕业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到学校就业部门索取)、原《报到证》和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调整改办须在《报到证》签发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逾期者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您在外地没时间或者嫌流程麻烦不想办理,都可以委托长沙帮帮团帮忙办理,具体事项来电咨询。
逾期者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您在外地没时间或者嫌流程麻烦不想办理,都可以委托长沙帮帮团帮忙办理,具体事项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