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地区性医药批发经营公司貌似不能经营网上药店。
具体的你可以打问问药监局?
根据药监局的要求,首先,你公司得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三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违规记录(记得是这个时长),然后才能有资格申办交易服务资格证。可以参考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另外对于商城系统有独立的评测要求,要取得评测结果。具体可以参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
1、办理条件:
(一)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2)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