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维护 进行电池使用和维护时,请用绝缘工具。
电池上面不可放置金属工具;请勿使用任何有机溶剂清洗电池;切不可拆卸密封电池的安全阀或在电池中加入任何物质;请勿在电池组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电池放电后,应在24h内对电池充足电,以免影响电池容量;储存中蓄电池性能会退化,宜尽早使用;所有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注意事项 不同容量不同品牌的电池不能混用,同一品牌的新旧电池不能混用,RGB蓄电池使用在UPS不间断电源、EPS消防应急电源、GZDW微机直流屏、FGFD风光互补发电设备等不同条件下,对均充电压、浮充电压、均充时间、充电电流、环境温度、关断电压等参数的设置有所不同,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方案。
就电池组深放电需用均充方式对电池组进行补充电而言,河北乃至全国县及县以下通信局站市电状况有大部分确实很差,有的每月平均停电10-30次,有的每天停电2-3次,且停电时长达6-12个小时以上,电池组放电深度超过30%,上述状况运行的电池组当市电来电后必须采用均衡充电方式,对深放电后的电池组进行补充电。
从维护单位实际执行情况看有以下三种现象导致电池组运行长期亏电、充电不足、容量早期损失。
一是正常运行的电池组浮充电压设置低,不能正确设置浮充电压值,导致电池组浮充充电不足,电池组放电时放不出额定容量,电压很快就低于终止电压,阀控电池运行时,正常浮充电压应严格按厂家说明书规定设置,过低导致电池组亏电,不能满足自放电和氧循环的需要,过高会使电解液损失,缩短电池寿命。
检查中发现,有的维护单位浮充电压设置有的低于2.2V/只,有的高于2.25V/只,长期下去电池容量和寿命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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