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开户许可证原件
3、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公司相关资质原件
5、三名清算组人员身份证原件
6、注销登报的报纸
税务清税证明原件
哪些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