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
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5、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客户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二)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三)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出具)彩色扫描件;
(五)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简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六)公司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中国”“全国”“电子商务”
(七)不得发布“精神”“麻醉”等违禁药品信息
以上就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也会对办理条件有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