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类信息为方便单位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业务,以及社保经办机构与单位进行业务沟通所需而进行相关信息的补充登记。
1、“参保户名称”:该项信息由工商行政部门提供,即用人单位按“五证合一”制度规定办理登记的单位名称,无需录入不可修改。
2、“社会信用码”:该项信息由工商行政部门提供,即用人单位按“五证合一”制度规定办理登记后,工商行政部门统一核发的社会信用代码,无需录入不可修改。
3、“所在区县”:该项信息由工商行政部门提供,即用人单位按“五证合一”制度规定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所在区县,同“住所”,无需录入不可修改。
4、“所在街道、所在居委、联系地址”:录入单位用于办理社保业务时可进行联系的具体地址。
5、“联系”:录入单位用于办理社保业务时可进行联系的具体号码。
6、“邮编”:录入上述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单位类别”:该项信息由工商行政部门提供,即用人单位按“五证合一”制度规定办理登记时确定单位的类别,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需录入不可修改。
8、“行业类别”:该项信息由工商行政部门提供,即用人单位按“五证合一”制度规定办理登记时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按国家统计局2010版规定),如: 等,无需录入不可修改。
注:按照本市工伤保险征收规定。。。。。。。。。,行业类别即为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风险行业类别。
9、“隶属关系”:选择录入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街道、镇、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其他。
10、“主管部门”:录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若无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的,可录入“无主管部门”。该项目提供上级单位或部门名称的模糊查询功能,即录入主管单位或部门中2个关键字以上的名称,以下拉菜单方式提供单位名称选择。如:录入“工商”,则显示本市所有包含“工商”的单位名称供选择。
四、第四类:单位联系人信息
该项信息是社保经办机构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及时与单位进行联系而进行相关信息的补充登记。
1、“姓名”:录入单位具体管理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人员姓名。即社保经办机构日常沟通相关业务所需联系的单位具体承办人员。
2、“所属部门”:录入经办人所在的具体部门名称。
3、“联系”:录入社保经办机构可联系单位经办人的详细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