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办理ICP证一样,是否需要办理直播经营资质也应当考虑两点因素:一,经营业务是否属于互联网文化活动。
二,业务是否属于经营性质。
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交的资料:
一、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一定范围的互联网文化活动;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满足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获得相应专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满足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数,结构和布局的计划;
7、根据《关于在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接受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成立由内地控制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企业的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必须是纯内资。
网络文化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1、当地文化局应获得建立可运作的互联网文化部门的申请表;
2、准备所需的材料:
3、提交材料;
4、收到审批结果后,经批准,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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