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 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 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五条 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进出口权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到公司注册所在地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的增项手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没有进出口字样的企业必须办理,否则将影响后期进出口业务;
二、到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三、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到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申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取得十位企业海关编码;
五、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六、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备案,取得入网许可并预约IC卡;
七、根据预约情况,10-15个工作日后工商、税务、海关联合审批发卡,购IC卡、软件、读卡器,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八、办理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手续;
九、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开立申请备案手续;
十、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收付外汇申请开通手续;
十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