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通过后,特许人直营店的数量、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一般不影响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提供持续指导的能力,也不影响特许人的备案状态。但是特许人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变更情况。
《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所指的“有关批准文件”是指什么?
解答:《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根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取得批准文件。
二、特许经营按特许双方的构成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制造商和批发商
软饮料制造商建立的装瓶厂特许体系属于这种类型。具体方式是,制造商授权被特许者在指定地区使用特许者所提供糖浆并装瓶出售,装瓶厂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糖浆生产饮料并装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销产品。可口可乐是典型的例子。
2)、制造商和零售商
汽车行业首先采用这种特许方式建立了特许经销网。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间有同样的特许加盟关系。它的许多特征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有相似之处,并且越来越接近这种方式,汽车制造商指定"分销商"的方式已经成为经营模式特许。
3)、批发商与零售商
这种类型的业务主要包括计算机商店、药店、超级市场和汽车维修业务。
4)、零售商与零售商
这种类型是典型的经营模式特许,代表企业是快餐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