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追溯是否涉及外资
1、申请者追溯到任何一级股东均无外资时,选择“无外资成分”, 下载模板并上传《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 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原件扫描件。
2、 若选择“含外资成分(已取得商务部批准证书)”,应已取 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及商务部门颁发的《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其他法定形式批复,且其载明的信息应 与现状相符,下载模板并上传《外资股东及股比无变化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原件扫描件。
3、 若选择“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审批程序)”,请填写《外 资基本情况表》,下载模板并上传《外资股东已完整追溯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签署日期)原件扫描件。 二、一级股东股权情况 1、申请者为非上市公司时,应填写全部现行股东,且应与《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内容一致,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载明内容不是新情况,请先更新工商系统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完整版) 18 (已持证企业涉及外资的股东变更除外,按外资流程办理)。 2、申请者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时,应填写前股东,前 股东填写内容应与巨潮资讯网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新披露内容相一致。 3、一级股东股权情况栏目的相关证照 (1)自然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境内非上市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截图; (3)境内上市公司:巨潮资讯网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新一 期披露的股东截图; (4)事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5)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6)机关法人(政府):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7)境外法人:公司注册国颁发的企业登记相关证照(相当于 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机关法人等无证照号的,可填写“0”。 5、股权比例:一级股东股权合计应为 %。如为上市公司,填 写前股东后,剩余股东填写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