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了,但企业注销的“死亡证明”办起来依然繁琐。按照现行《 公司法 》规定,无论企业是否有债权债务、是否经营过,注销都得按照程序“慢慢来”:一般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程序繁琐复杂、周期又长,来来回回至少需要两个月。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凡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都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有8种情况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较之前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会有所变化。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三证合一”后的简易注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