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取代欧盟40多部化学品管理法令法规,成为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统一预防性管理的一部完整法规。
2017年12月20日,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同意采纳七项物质作为十八批SVHC物质,并增加了双酚A(BPA)的危害属性这一点: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environment),双酚A因其具有生殖毒性之前已被列入第十六批SVHC清单。
ECHA 于2018 年1月将七项物质加入SVHC清单,并对现有的BPA条款进行更新,SVHC清单增加至181项。
2018年9月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官方发布第20批候选REACH高关注物质公众征询,提议将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苯并(k)荧蒽、荧蒽、菲、芘、全氟己酸及其铵盐共6项物质列入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清单,SVHC清单增加至201项。
通过评议的物质作为第22批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
2020年6月20日,评议通过,SVHC从201项增加到209项。
为符合REACH法规,眼镜REACH检测项目:
①高关注物质SVHC——所有产品适用。
②限制物质RSL:镉,六价铬,砷,铅,甲醛,三3吖啶基氧化磷,多溴联苯,偶氮,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盐,富马酸二甲酯,二甲基甲酰胺等等。
检测项目由产品材质和用途决定。
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截至2020年1月16日SVHC清单更新至第22批,共205项物质,企业需要持续关注。
REACH法规对其管控产品的分类
1)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
2)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3)物品(Article):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一种或多种配制品组成的物体。
具有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方案。
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PPE)按照法规定义属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