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5年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续办申请。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域名证书。
3)栏目设置说明。
4)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药监管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ICP经营许可证书,具体详情|干货!全网详细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ICP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现在来详细介绍下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