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办理条件:
1、需要少两个店(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
2、公司要有商标(满一年以上)
3、分公司要满一年以上、子公司成立满一年以上,特许人要持股在51%以上。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
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市场计划书;
5、表明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新注册商标和原有已备案商标属于同一系列,具有关联关系,类似情况如KFC和肯德基(中英文翻译),“肯德基”四个字的不同形态等。这种情况下,可以无需备案,仅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企业端”,在原有已备案的特许人拥有的特许资源处,将新注册的商标添加至特许经营资源之内即可(具体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目前无认定规则,需在资料提交后,由上海商委根据情况进行认定)。且在前述情况下,该新注册的商标即使不属于特许人所有,只要特许人能提供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其使用的文件,也可将该商标作为特许人的特许资源进行添加。
但如果新注册商标和原有已备案商标无任何关联关系,则需重新做特许经营备案手续。目前,同一特许经营资源(如同一商标),仅可进行一次特许经营备案,但对于已备案过的特许人,后续再就其他经营资源进行备案则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