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经营过程,企业常常会被问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很多企业都不太了解,毕竟这是一个大的统称,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划分,增值电信业务被分为了两大类分别是: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 类: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增值电信业务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发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目前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分为两个业务类别:
(1)不含资源协作业务:机位、机架、VIP 机房出租等业务、主机出租、虚拟主机等业务。
(2)含资源协作业务:资源协作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 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 提供的包括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IAAS、PAAS(基于IDC基础设施之上,为开发者提供应用程序的开发、部署环境的服务平台);
【案例枚举】空间出租和资源出租业务案例:三大电信运营商、世纪互联、鹏博士、光环新网等企业提供的机柜出租、机架出租、虚拟主机、带宽代理租用;资源协作业务案例:亚马逊、谷歌、微软、Vmware等互联网企业和AT&T、NTT等电信企业的云服务开发平台,国内腾讯开放平台、新浪SAE、百度BAE、八百客PaaS平台等,百度云盘、华为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阿里云主机、华为云主机、Ucloud云主机等服务。
2、互联网接入业务(ISP)是指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目前互联网接入业务分为两个业务类别:
(1)为上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信息的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如家庭上网、单位办公上网等。
(2)为互联网平台提供接入服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信息发布、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如网站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