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
1、名称:与备案申请人一致
2、成立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须公证认证并翻译)
2、须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经营范围:应包含“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被许可人应当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名称一致
2、批准文件注明有效期限或定期检验的,批准文件应在有效期内或载有检验合格标志
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证明审核要点
特许人分公司、特许人子公司、店中店、特许人关联公司、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含港澳台)委托投资的直营店
(一)分公司
1、成立日期:距备案申请日期至少已满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二)子公司
3、证明特许人在子公司中持股超过51%以上的、经工商登记确认的、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章程》。
(三)店中店
1、特许人与卖场签署的租赁等合同(可能没有连续签署,但是有连续交费、履行的凭据亦可)
2、提交卖场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如全国企业信用系统网站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以上证明文件(如租赁费发票等)
(四)特许人关联公司
1、母公司
(1)特许人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持有特许人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2)母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母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2、母公司的子公司
(1)上述母公司所需的全部资料
(2)上述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3)该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子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五)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结婚证,证明业主系特许人持股51%的股东、或者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