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事单位或其它组织(个人无法申请)
2、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必须有相关专业人员、相关硬件和服务标准)
3、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2名人员需要具有资质)
申请资料:
1、 营业执照
2、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 学历证明或者是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含正式劳动合同);
4、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有两大类网站需要办理相关资质证书。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