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 办里企业核名时所需要的大体材料: 1.如果是自然人的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股的话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核名的地址(具体落地到哪个区域) 3.详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