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投资人(股东)的明(自然人为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明(自然人为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军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
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投资人(股东)的明(自然人为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明(自然人为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军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