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终结清款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合同目的的实现与合同利益的获得,是施工合同的重要条款。
終结清終结清是合同当事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就质量保证金、维修费用等款项进行的结算和支付。《2013版施工合同》在《2007版标准文件》基础上,考虑到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人工作通常已经结束并结清退场,因此规定終结算申请直接向发包人提交,不再通过监理人。
终结清条款内容应包括終結清的条件、程序、逾期支付的程序。鉴于质量保证金在退还清算中经常涉及缺陷修复以及相应扣款事宜,因此在条款中应当对结清的程序、报告内容、协商、默示条款予以重点关注。
《2007版标准文件》规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終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否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终结清证书是表明发包人已经履行完其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它与缺陷责任终止证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25书一样,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文件。若承包人对终结清证书有异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合同中有关费用支付条款如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措施项目费和暂列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预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通用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预付款同时支付,专业措施项目在开工后第1个月末支付。
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减少)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5%时,该分项工程超出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或1-05)。
承包人报价管理费率取1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利润率取7%(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之和为基数)。
)规费综合费率为7.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增值率为11%,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确认某项临时工程计日工50工日,综合单价60元/工日;所需某种材料120m²,综合单价100元/m²;由于没计变更,经发包人确认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共计30000元。
预付款、开工前发包人应拨付的措施项目工程款为多少元?分部分项工程费用:5000×50+750×400+100×5000+1500×350=1575000(元);措施项目费:110000元;暂列金额:100000元;
工程合同价:(1575000+110000+100000)×(1+7.5%)×(1+11%)=2129950.57(元)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单项工程竣工竣工结算价=sum(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价)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sum(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