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申请材料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2.《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七条:“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受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4确定的域名。
申请材料
1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公司网站ICP备案截图
3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
5自然人股东、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6业务范围说明
7网站域名登记证书
8申请联系人公司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9两名专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11相关授权文件
审核周期
法定20工作日 一般在10工作日 但是整体的申报流程,材料整理,申报,审批预计1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