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企业传统使用广泛的境外投资方式)备案即境外投资备案(中国境内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要在发改委、商务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
申报流程为: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核准或备案。同时企业申报应满足企业成立满一年,投资主体资产情况良好,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东三个基本要求及能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等条件。
此外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为近期被关注的几个境外投资类型。
同时敏感行业(涉及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的直接投资属于我国的限制但不禁止的投资,应一律提交商务部和发改委核准无论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
而敏感国家/地区又需分为四类讨论: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需发改委、商务部标准一致
2、发生战乱/内乱的国家和地区适用发改委标准,但同时需要向商务部申报
3、根据国际条约协定,需要限制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适用于发改委标准
联合国裁制的国家和地区是用于商务部标准,但同时需要向发改委申报。
企业申请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发改委和商委所需的两部分材料,其中包括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等视情况共约十四份左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