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
合同中要详细明确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培训、开店设备的购置、融资等。
后续服务: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2、关于加盟费用
一般包括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培训费、及其他技术支持费用。
要注意特许经营的项目中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 加盟金到底包含那些项目?是否包括商标使用费?是否须缴纳培训费?怎么计算?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如何分摊?特许者提供那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3、特许经营合同期
期限长短是否明确?条例规定不得少于三年,期限是否和租期吻合,期满后可否续约,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列明?
4、关于授权范围
包括授权区域、期间、单店等。权限可分为独占、排他、普通三个层次,权限递减。另外,如果被特许人为地区总加盟商,则需明确相关市场之开发权及缔约权、监管权及收益分配方式。特许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的使用权限亦应在合同中明确。
5、 经营指导、培训等辅助项目
至少应包括开业前指导、营业指导、培训等。签约时,应对特许人之上述辅助义务做出明示,比如具体指导事项、培训内容及时间、相关费用的负担、营业指导的经常性(频率)等。
6、 采购、供货
采购生产器具是否所有的物资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是否要求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物资?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应就品类、质量、价格等做约定,特别注意被特许人应具有采购权而非负担采购义务。就特殊商品,应取得独占特许销售权。
7、 广告宣传与促销
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8、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加盟者是否可转卖门店资产?加盟者是否可在门店资产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9、加盟者生病或死忙
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10、商圈保护
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独占区域是否在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后随即终止?
11、竞业禁止
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12、关于更新
特许人掌握了新的技术、服务项目、特殊产品,以及新的商业模式等等,应主动与被特许人共享。
13、为了防止特许人在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超越其应有的权限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防止特许经营合同出现个别条款强化特许人的优势地位,如:没有正当理由的被特许人数量限制;供货数量的强制要求;没有正当理由的降价促销的限制;签约后变更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合同到期后,超越合理范围的限制竞争义务等。这些不合理条款会使特许人获得不当得利。
(2)防止特许经营合同整体上使特许人处于优势地位,如:对所经营商品的限制及对经营方式的限制;对销售额的特别规定;是否有权解约以及违约金的数额;合同期限等条款。
(3)关于销售价格,由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经营的商品面向相同的消费群,实施相同的营销战略,因此特许人可以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向被特许人提出建议销售价格。但是,如果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有不合理的价格限制条件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限制销售价格等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在《反垄断法》未及时出台的背景下,这一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除了以上内容外,合同一般还包括地域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规定、营业秘密的遵守等内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其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
14、仲裁
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15、诉讼管辖地
(1)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2)是否考虑改为对加盟者较为有利的加盟店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