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办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资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2、中方投资的构成自有资金金额
3、境内投资主体(上海公司)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4、境内投资主体(上海公司)股东会决议1份;
5、境外企业中英文名称、设立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注册资本(中方占股份比例、外方占股份比例)、注册地址等信息。
6、向企业贷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身份证和个人近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7、中方投资的构成贷款资金金额,需要贷款合同一份;
8、境外企业投资的基本事由,项目说明书(新设项目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
并购类投资,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
)
9、向个人贷款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近一个月银行水单;
10、加盖公章申请表格;
注意事项:
(一)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中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中方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二)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如《证书》丢失,企业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我委申请补办。
我委在审核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并要求企业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后办理补办手续。
(三)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